依据学校《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教师教学工作规程(校字【2017】173号)》文件精神,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特制订本学院调、停课管理规定。
为保证良好的的教学秩序,一般情况下,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,教师不得私自调课、停课。不办理调、停课手续,擅自调、停课以及私自请人代课,均按教学事故处理。具体管理规定如下:
1、 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临时调、停课:
(一) 经学院批准外出考察、学习、参加会议或学术活动;
(二) 产、婚、丧假;
(三) 参加博士、硕士研究生考试、复试或其他因公事宜等;
(四) 因病或特殊事由确实无法上课;
二、教师因故不能按课表上课时,必须在上课前一天办理调、停课手续,填写调、停课申请表,出具相关证明,说明调课、停课原因以及调整、补课具体方案(时间、地点等),经教研室主任批准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,到教学科审批备案。调整后的课程安排,由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和学生所在系。
三、教师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、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,必须获得所属教研室(部、系)主任批准,并报学院教学科备案。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内补办调课、停课手续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四、教师不论何种原因在较长时间不能上课时,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。系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。如确无适当人员代课,所缺课时仍由授课教师本人在以后安排补足,不得擅自放课不代、不补。
五、每学期开学第一周、放假前一周、法定长假前后三天以及学校重大活动期间,原则上不得调课,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,需经教务处批准。
六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2017年12月30日
调 课 审 批 单
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
原授课时间 拟授课时间地点
调课原因
教研室主任签字
学院(系、部)意见
审批意见
20 年 月 日
调 课 审 批 单
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
原授课时间 拟授课时间地点
调课原因
教研室主任签字
学院(系、部)意见
审批意见
20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