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有效地实现社会教育资源共享,建立一支长期、稳定、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,充分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,明确外聘教师工作职责,规范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,保证正常教学秩序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外聘教师聘任原则
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聘任合格的、高质量的教师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,教师聘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优先聘任具有高校教学经历、业务基础扎实、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水平高、教学效果好、学生满意的教师。
(二)优先聘任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。
(三)实践性教学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“双师型”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外聘教师聘任范围
(一)其他高校在职教师。
(二)高校离退休教师,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。
(三)具有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、党政管理干部、企业与经济界人士等。
三、外聘教师聘任条件
为保证我院外聘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,外聘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
(二)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,热爱教育事业,热爱学生,有较强的敬业精神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。
(三)具有本科以上学历,符合《教师法》所规定的要求。
(四)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,熟悉教育教学规律,专业对口,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传授知识能力,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。
(五)能保证教学时间,工作态度端正,责任心、组织纪律性强,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。
(六)身体健康,品行端正,仪态大方。
(七)愿意服从我院教学管理科室的规范管理。
四、外聘教师工作职责
外聘教师应聘后,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:
(一)按照教学任务与教学大纲的要求,结合学生实际情况,负责按教学日历拟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授课计划,报教学管理科室审核后入档备查。做好所承担课程的各项教学组织工作,严格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,按时完成教学任务。
(二)负责所授课程的课外答疑辅导,批改作业等工作。
(三)负责所授课程的论文、实习、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。
(四)负责所授课程的试卷命题、监考、考卷的批改、考试情况分析和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定、上报工作。
(五)负责课堂教学中,学生上课的考勤,课堂纪律的维护工作。
(六)积极承担和参与学院的教学研讨与教学改革活动,提出合理化建议,共同做好教学工作。
(七)负责与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的沟通和教学信息反馈。
(八)协助相关教学管理科室做好教材的推荐工作。
五、外聘教师工作要求
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,应认真按教育教学规律和如下要求从事教学活动。
(一)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组织开展教学工作,按时完成教师授课进度计划、教学日志、教案等教学文件资料。认真备课、授课,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。
(二)认真了解和严格遵守我院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,认真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。
(三)认真做好所授课程的答疑辅导工作;认真做好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工作,并做好平时成绩登记;认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,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定与记载工作,并做好考试后的分析工作。
(四)在课堂教学中,应加强课堂纪律的组织,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,自觉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工作;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
(五)在教学过程中,要注意启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,培养、提高学生理解和分析问题能力及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,做到教书育人,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。
(六)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,按时到校上课。未经教学管理科室批准,不准擅自调课、停课。因事因病请假,必须按照规定至少应提前一天向相关科室办理调停课手续,并及时补上缺课。对于无故不到、迟到和早退的外聘教师,除给予批评外,酌情扣除部分教学工作酬金。
(七)应聘后,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辞聘。若因特殊情况中途辞聘,至少应提前二周向院方提出,以便学院采取补救措施,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。
(八)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接受我院的教学检查与监督,其要求与本校教师相同。
六、外聘教师聘任程序
(一)由各系(部)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,于每学期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所需外聘教师计划上报教学科,由学院面向社会,采用推荐、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聘。
(二)应聘教师应如实认真填写《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外聘教师审批表》(见附件),并将教师任职资格和职称的复印件交教学管理科室留存备案。
(三)由所在系(部)及学院对应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认定、审核,凡符合我院外聘教师聘任条件,须对应聘教师的职业道德、业务能力、教学水平等进行考核。合格后,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外聘教师名单。
(四)首次应聘,虽无教学经历,但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,由所在系(部)安排试讲,合格后方可聘用。
(五)长期任教于我院的外聘教师,且教学责任心强,学术水平高,教学效果优良者,可直接续聘。
七、外聘教师聘用管理
(一)外聘教师的选聘、日常管理工作,由所在系(部)和教学科共同负责。
(二)各系部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信息资料及教学业务档案,并与外聘教师建立长期、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,稳定外聘教师网络队伍。做好外聘教师个人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。
(三)各系部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座谈会,了解教学情况,通报学院教学信息,总结教学工作。
(四)学院教学科和各系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督,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,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听课,了解外聘教师备课、上课、辅导及作业批改情况,审核质量和数量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(五)相关管理科室应为外聘教师做好教学服务工作,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课程表、校历、教材、教学大纲及其它相关的教学文件等,并随时保持与外聘教师的联络。
八、外聘教师教学酬金
(一)外聘教师在我院任教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讲课时数计算。
(二)每月结束时,由教学管理科室根据外聘教师的考勤情况及实际讲课时数,负责教学工作量和讲课酬金的统计、计算与造表,上报院长审核签字、经人事处、教务处签字后,上报财务处,于每月末通知外聘教师并统一发放。
(三)外聘教师的讲课酬金按月发放至本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,并自行按国家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,学院不负责代扣代缴。
九、以上各条款如与学校规定相抵触,按学校规定执行。
十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2017年12月30日